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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厅吃饭摔伤致骨折 商家赔偿8000元

2012-08-24 07: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4日讯 在消费场所摔伤,消费者如何索赔?昨日,厦门思明区工商局开元工商所调解一起类似消费纠纷。

  上周末,市民赵小姐一家到湖滨中路的一餐饮店聚餐,用餐结束后,全家从餐饮店的楼梯下来准备回家。由于餐饮店在楼梯上随意堆放了放置碗筷的箱子,家中的老人被箱子绊倒,左腿骨折。赵小姐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赵小姐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开元工商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昨日,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及营养费8000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曾庆光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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