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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男”二度醉驾又撞车 一审数罪并罚判拘役半年

2012-08-22 07: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2日讯 前日,厦门一机电公司的副总卢某,再度因醉酒驾车肇事,被思明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卢某有个绰号叫“奔驰男”,在厦门很有名气,起因也是一起醉驾案——去年11月30日晚,卢某醉驾一辆奔驰轿车,公然在厦门大学校园内飙车,一时间暴红网络。随后,他被思明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

  在监外服刑期间,已被吊销驾照的卢某,并没有忘记“酒”,更没忘记“车”。今年7月16日凌晨4时许,在厦门湖滨北路某酒吧,卢某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去年在厦大狂飙的奔驰车,沿湖滨东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湖滨东路(槟榔路)路口时,正面追撞前方一辆轿车的左后角,造成前车损坏。

  事发后,前车驾驶员陈某马上下车,闻到卢某及其车上另一男子满身酒气。就在陈某与卢某的朋友理论之时,卢某以回家取钱为借口,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上演了一场“金蝉脱壳”的戏。

  陈某知道卢某满身酒气,肯定是喝了酒开的车,于是拨打了交警的电话。随后,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并于当日上午9时左右,在卢某的住处将他抓获。经鉴定,卢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4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

  思明区法院认为,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卢某是在无证驾驶时造成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法院一审判处卢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外,卢某在“厦大校园飙车案”发生后,被判处拘役2个月。之后,因在仙岳医院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卢某被拘役2个月的刑期在监外执行。在此次案发前,他前罪的刑期未满,又再度醉驾。后经过复查,医院证实卢某并没有患“精神分裂症”,因此法院决定取消卢某的监外执行。

  最终,思明区法院决定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

□案件回放

厦大校园惊现飙车“奔驰男”

  “奔驰男”卢某是将乐县人,1986年出生,大学文化,厦门一机电公司的副总经理。

  去年11月30日晚,卢某驾驶一辆奔驰车,从厦门大学西校门进入校园时,刮碰隔离桩,超速驶向厦门大学芙蓉宿舍区,并斜停于厦大三家村斜坡上,下车等候朋友。

  卢某急刹车,也惊吓住了学生。校保卫处接到学生反映称有人在校园内“醉驾飙车”,当即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发现卢某涉嫌醉酒驾车,将其带到思明交警大队处理。经呼气检测,酒精浓度为231mg/100ml;后又经血液检测,酒精浓度为185mg/100ml。

  今年3月,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卢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吊销了驾驶证。后来,卢某不服思明法院判决,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今年5月底,被厦门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开始执行刑期。(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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