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厦门工伤职工定期待遇 一级伤残每月增发435元

2012-07-11 07:2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1日讯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将适当提高全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为:435元、410元、390元、365元。

  调整对象为:2012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2年1月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075元、1960元、1845元、1730元的,按上述金额计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厦大女教授将起诉男博士 叹遇人不淑
下一条:野战爱好者修车起纠纷持仿真枪伤人被抓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