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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实行新规规避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

2012-07-02 07: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日讯 在二手房市场,常常会出现“阴阳合同”,以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大的政府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或更低的价格,来进行房产交易和申报应缴税费,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这种现象今后在厦门将得到杜绝。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批复》正式实施,二手房交易不再执行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定价机制,而是全面启动按房地产评估价征税的标准:二手房交易中,交易双方申报交易价高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申报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计税评估价值形成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此次的新规适用于厦门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二手房的交易,其全面施行将规避以往以“阴阳合同”交易避税逃税的现象。因此,在6月份,厦门市二手房交易呈现“井喷”态势,特别是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区涌入了大量抢搭旧政策最后一班车的市民,当日二手房交易的收件数有400多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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