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事故不及时撤离造成拥堵 每起每人罚款500元
双方连人带车滞留在现场理论,因此多收了一张罚单。
明明只是小刮擦,当事双方只顾在车道上唇枪舌剑,根本不管身后被堵住的车流排成长龙。5日、6日,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对这种“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了四张罚单,每起每人罚款500元。
5日下午5:24,翔安隧道进岛方向左侧车道130号消防箱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坏情况,并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在现场争执。当时正值晚高峰,事故引发了隧道内交通严重滞留,后方的车辆排成近2公里的长龙。民警联系当事驾驶员,责令其将车移至五通端事故处理点。最后,事故责任方李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被罚款100元,事故双方还因“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各被罚款500元。
为什么要处罚?
九成以上事故当事人 长时间占用车道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目前我市的机动车总数已超过140万辆,每年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高峰期交通缓行或拥堵的路段逐步增多,岛内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处于缓行,部分路段的拥堵甚至成为常态。而不断增多的小事故,又加剧了交通堵情。据警方统计,5至6月,岛内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2%的事故都属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快速处理。但9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都采取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报警的处理方式,一般需要占用车道30分钟,可能影响该车道700-800辆车的通行,有时还引发次生事故,甚至带来更大范围的拥堵。针对这样小事故扰乱大交通的问题,我市警方将加大查处力度。
如何避免处罚?
立即撤离现场 再进行处理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快速处理,立即恢复交通。车辆可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再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一些市民认为,发生事故后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报警,滞留现场等民警来处理也可以,这样的做法往往会等来500元罚单。
【法规】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五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