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强制报废17548辆车 471辆车检验有效期届满

厦门网   2016-06-13 11:38

  厦门网讯 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现公告17548辆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清单详见厦门交警网(http://www.xmjj.gov.cn)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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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71辆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

需尽快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厦门网讯(林止微)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经排查统计,471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大型客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已届满或即将届满,请上述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及时办理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按规定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属于即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在本市登记的中型以上客、货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罚。

  清单详见厦门交警网(http://www.xmjj.gov.cn)相关公告。(林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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