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螺沟风景名胜区全面禁烟 发现游客第二次吸烟将罚款
2015-01-09 16:27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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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景区内吸烟的,第一次由景区环卫及执法人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由景区环卫及执法人员没收香烟及取火设施,并处以50元罚款。
为保护海螺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森林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绿色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四川海螺沟风景名胜区内(验票站以上)全面禁止吸烟:
一、禁烟管理对象:游客、景区内所有从业人员。
二、广大游客应自觉维护景区的安全和生态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如发现景区内吸烟的,第一次由景区环卫及执法人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由景区环卫及执法人员没收香烟及取火设施,并处以50元罚款。
三、景区从业人员要带头禁烟,违规在景区内吸烟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书面检讨,并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停岗待业一个月,并处以1000元罚款;三次以上,勒令离岗。
四、因吸烟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王月婷 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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