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退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设立 体现立法理念之变
2014-11-21 16:16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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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决定(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拿到这份决定(草案),不少常委会委员注意到条款中的细微变化,一审中曾被热议的“建立旅游推荐商品名单”,在二审稿中,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已经褪去,修改为“鼓励社会组织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表面上只是个别字句的增删,实则体现了立法理念之变,即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少委员表示。
上海一审时的修正案草案规定,“本市将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加强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建立旅游推荐商品名单。”
委员们认为,如果让政府部门来制定、发布旅游纪念商品,推荐“红名单”,有越位之嫌。
那么,该由谁来引导、培育旅游商品品牌,特别是“建立旅游推荐商品名单”。不少委员都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如行业协会等的作用,若要设“红名单”,不妨考虑由第三方发起。为此,修正案草案中的“建立旅游商品推荐名单”修改为“鼓励社会组织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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