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业出新则 旅行社首进全国百强奖励20万
2014-06-19 16:38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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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评定为5A和4A级旅行社及旅行社引进客源等各方面给予旅行社不同的奖励。
记者18日自青岛市旅游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旅游业率先科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切实加大对旅行社做大做强、创标升级、多样化融资、引进旅游客源的支持力度,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实施细则,从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评定为5A和4A级旅行社及旅行社引进客源等各方面给予旅行社不同的奖励。
青岛市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知名品牌管理公司,支持旅行社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5A和4A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还规定,设立星级导游员制度,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对在全市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和0.2万元;对在全省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在全国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的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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