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74处建筑(图)
2013-12-04 14:48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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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福州市政府发布《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重点保护74处历史建筑,禁止在历史建筑内进行违章建设。
上下杭规划保护范围为:西到白马路,南至苍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东到三通路,北到学军路,面积为31.73公顷。街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实物遗存均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范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使用性质,包括名人故居、古民居、传统商铺、会馆、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木雕、牌匾、楹联等建筑构件,以及古桥、古井、古碑刻和古树名木等。有关部门需要对街区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进行登记造册、测绘、摄影、摄像等,完成建档保存工作,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与市名城街区管委会签订《保护使用责任书》,负责历史建筑的保养和安全防范,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和修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保护方案实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改(扩)建及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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