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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港务费10月1日起取消

2015-09-24 10:00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昨日获悉,为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帜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泉州、石狮海事部门多措并举,提前部署取消七项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准备工作。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称,各省要对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记者获悉,为更好地应对此次收费取消工作,泉州、石狮两级海事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政策得以顺利实施,让航运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主要举措包括:通过在签证大厅公告栏张贴通知文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和日常巡航口头告知等多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信息,提醒相关企业、船舶船员关注费收新政的实施情况,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好船期计划,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带来后续退费问题;提前做好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准备工作,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情况进行自查,把握时间节点,做到不漏收、不少收、不多收,确保有关规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因本次新政策生效实施适逢中秋、国庆节假日,为此,基层海事处规费征缴岗位与现场执法部门将加强动静态联系,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10月1日前装货离港船舶规费应征不漏。(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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