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检验新规则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石狮远洋渔业发展迅猛,现如今拥有15艘下海生产的远洋渔船,与此同时,远洋渔船的技术检验要求也日趋严格。记者获悉,农业部编制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为此,渔业部门提醒广大船主及造船企业,应熟悉新规则的相关要求,确保渔船设计、建造和捕捞规程合法有序。
记者了解到,2000年实施的旧规则颁布至今已有15个年头。旧规则为我国远洋渔船管理与国际公约接轨,保障远洋渔船在国际海域畅行无阻,提升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远洋渔业的迅猛发展,新船型、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建远洋渔船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以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国际渔船安全公约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进程加快等,确保远洋渔船的技术安全是当前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为此,农业部对旧规则进行了修订。
据悉,新规则内容主要包括远洋渔船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构造、船舶稳性、轮机、电气、消防、救生设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等方面的法定检验要求,针对远洋渔船生产作业海域分为大洋性与过洋性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检验要求,强调了船舶所有人、设计修造企业和监理检测机构在船舶“建、修、用、管”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突出了渔船检验机构监管职责。
“新规则是30年来我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远洋渔船的技术法规,既是远洋渔船设计、建造的安全准则,又是渔船检验机构实施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的执法依据。顺应了远洋渔业‘走出去’战略要求,将为实现海洋渔业装备现代化和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积极作用。”石狮市渔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则建立渔船安全状况声明制度,为改革创新大洋性渔船年度检验机制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并提出了适合过洋性作业渔船的安全技术要求,节约了安全生产成本。同时,检验证书有效期限从4年调整为5年,不仅与渔船管理登记和国际公约要求相一致,而且方便了管理相对人。
同时,为与“2015规则”配套,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修订了《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并已于7月1日生效实施。《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2015)》主要突出了渔船建造标准等技术特性的内容。(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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