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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金融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

2015-09-07 09:03 来源:石狮日报 0

  石狮市将采取银行信贷倾斜、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发展股权融资等八条措施,大力推进金融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金融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的。

  建设成长企业项目库

  《通知》指出,我市将设立2+2成长企业项目库,即,在石狮市登记注册并纳税、发展良好的企业可据实申报为规模以上成长企业、小微成长企业,并可同时申报为信用企业、创新企业。同时,建立成长企业推荐制度,鼓励各镇(街道)、高新区或行业协会(商会)择优推荐成长企业,每年推荐成长企业融资项目新增融资总金额满5亿元且不良贷款率不高于1%的单位授予“金融合作示范单位”称号并奖励20万元。

  各银行对成长企业项目库融资项目办理转贷、续贷、增贷手续的相关人员予以尽职免责。对成长企业项目库融资项目给予增贷的银行,人民银行在再贴现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其中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各类再贷款、发行专项金融债和同业存单、增调合意新增贷款额度、金融市场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引导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根据《通知》,我市将引导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主要有:

  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注册实收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对成长企业融资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满1年的,按实际租赁金额2%给予投资奖励,其中购买我市企业生产设备开展设备融资的,按照设备租赁金额1%追加投资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

  发展股权融资。建设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引进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及其管理团队到我市发展,新设立或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核心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从业经验及多个成功投资案例的,按注册实收资本1%给予奖励,每家享受前三年免费租用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金融宣传推介、交流培训、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创新企业2个以上、投资期限满1年且当年投资总额超5000万元的,按其当年投资总额2%给予投资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其中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成效明显、投资基金退出当年该初创期企业纳税达100万元的,追加奖励50万元,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我市还将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采用参股股权投资基金或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对优秀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优秀投融资项目,并对其成功案例进行奖励与推介。建立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另外,我市将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金融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助推成长企业融资

  在助推成长企业融资上,我市将整合现有各类“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共担资金,每年归集成3500万元的成长企业信贷风险资金(下称风险资金),专项用于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向成长企业新增信贷支持时进行风险补偿、风险共担。银行向成长企业技改项目新增贷款满1年的,风险资金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风险共担,其中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30%共担风险;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其新发生的不良贷款损失的10%共担风险,等等。(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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