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狮市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服务业态,推动“众创狮城”计划,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氛围。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的。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通知》指出,我市将着力培育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经认定为石狮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引进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的机构)和运营商入驻我市众创(创客)空间开展业务,根据引进项目规模给予20万-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我市还将支持社会力量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公益活动,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创新大赛给予10万-2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企业按照1:1配套奖励,最高3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优秀项目,给予每个入选项目10万-20万元的补助资金。另外,对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也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完善众创服务平台
在众创服务平台上,我市大力支持企业建立实验室。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检测中心,设备投入大于300万元、小于1000万元,并且院校派出专门人员进驻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设备投入大于1000万元的,按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建立的实验室,投入大于3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同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研究院,并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联盟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联盟进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依据评审确认的项目研发投入数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根据《通知》,我市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产业化,科研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投入金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施产业化,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攻关的项目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科研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服务,支持建设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培育创新示范,每年评选10-20家产业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管理创新的创新示范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
我市将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对外地科技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来石投资落地并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按照科研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按企业生产用房房租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2年;对引进重大项目的,给予“一事一议”。吸引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石狮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技术水平,给予20万-50万元创业补助。
另外,我市还将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新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最高50万元。(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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