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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5-09-01 09:40 来源:石狮日报 0

  石狮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促进挂牌上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意见》提出,要从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实力、挂牌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及时调整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充实。

  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报为石狮市上市后备企业:属支柱性传统产业,近三年净利润累计超3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1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超200万元。属“两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新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农业、新商业模式)范畴,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或纳税额超200万元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生产产品位居细分行业全国前十名、近两年连续盈利、上年度纳税额超200万元。而存续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超2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在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石狮工商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可申报为石狮市挂牌后备企业。

鼓励企业到境内外多头上市

  根据《意见》,我市将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宣传推广、辅导引荐、协调服务,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5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经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的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达50%或募集资金达5亿元投资我市的奖励200万元;属境内主板市场上市的追加10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挂牌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50万元;经证券监管机构确认并成功采取做市商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追加奖励200万元和220万元。拟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挂牌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完成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奖励50万元;经境内有权机关确认后成功挂牌交易的奖励100万元。

  我市还鼓励企业到境内外多头上市,支持上市企业H股转A股。境外上市企业又到境内上市或境内上市企业又到境外上市,且上市募集资金达50%或募集资金达5亿元投资我市的追加奖励200万元。同时,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再融资申请材料被证券监管机构正式受理后,奖励50万元;正式获批后,再融资资金投资我市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

  同时,鼓励企业募集资金返程投资,鼓励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实施“绿色通道”服务

  《意见》提出,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的一般性行政事项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及时出具守法证明、立项、行政审批等。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变更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的,经市政府甄别认定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问题和困难,实行“一企一策”办法予以协调解决。(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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