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狮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动传统商贸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本报讯 实施“互联网+商贸”战略,鼓励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石狮馆”网上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的。此举旨在加快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培育电商商贸聚集区
据悉,我市将实施“互联网+商贸”战略,培育电商商贸聚集区。在具体措施上,将支持建设地在我市,带动产业升级、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重点电商商贸聚集区,对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交易平台设在我市、年销售超50亿元的重点电子商务商贸园区,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我市还将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电商创业小镇;实行市场化的招商运营,对投资商给予大力支持。培育一批注册地在我市的电商商贸龙头企业,对实现网络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前5家限额以上电商龙头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鼓励抱团拓展电商市场
《通知》指出,我市鼓励在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聚美优品等著名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石狮馆”网上市场,对抱团入驻的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超过100家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全年网上交易超过10亿元的再追加奖励50万元。对在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广销售、注册地在我市的网络原创品牌,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前10家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我市还将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注册地在我市的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拓展网上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前1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为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我市将大力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在具备监管条件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5%或场地费用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1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我市还将建立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大众创业的保障环境。在引进优质电商资源上,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年服务合同超过200万元的营销推广、策划设计、分销应用、拍摄服务等业务的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经认定后按其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建立电商创业金融支持机制。与金融单位合作建立1000万元电商创业基金,整合现有各类“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成长企业信贷风险共担资金,设立成长企业信贷风险资金,支持建立电商融资担保机构和设立行业贷款周转专项资金,推荐金融机构予以电商创业优先贷款支持。
支持每年举办一次“石狮电商大会”,支持引进优质资源举办公益性电商专题业务培训,支持每三年举办一次“十佳电商领军人物”、“十佳电商标杆企业”评选活动。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和效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
大力引进和培育电商人才,落实人才政策各项待遇,优先保障其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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