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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重拳打击两违优化发展环境 小区公共空间咋成“私人领地”?

2015-08-14 10:45 来源:石狮日报 0

  市城市管理局表态:露头就打,发现就拆,必要时将采取限制贷款、产权交易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来自市城市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9日,今年我市“两违”拆除情况共422宗,拆除面积达217000.5㎡。虽无精确数据分类统计可作参考,但涉及小区内商品房“违建”问题,已成为管理中的棘手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对于小区内商品房违建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事后跟踪、绝不姑息,如遇违建者不执行或阻挠,必要时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贷款、产权交易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现象:

  公共空间成“私人领域”

  6月5日,本报热线曾报道豪富广场小区有业主在楼顶天台私建围墙、栏杆及铁门;7月份,有市民致电12345热线反映,状元福邸小区有业主擅自在其二楼室外的露台上搭建阳光房;8月6日,有市民向12345热线投诉,花园路莲华小区有住户违章搭盖“铁皮厝”……

  小区公共空间成“私人领域”的现象已不鲜见。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主采访时向记者透露,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小区商品房面积有限,不像自建房那样拥有足够的空间,“能占一点是一点”。但相关建筑人士指出,擅自改建房屋、封闭阳台、私拆承重墙等情况,将给楼体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严重时甚至会危及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因违建给他人造成困扰,极易升级为邻里矛盾。”

  部门:

  露头就打 发现就拆

  走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于小区“两违”建筑普遍缺乏相应的法律认知。部分市民存有“自家的房子,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或“最多拆了了事,顶多被罚点钱”等侥幸思想,甚至还有一些市民认为,搭盖“阳光房”、“停车棚”等,不但方便自己,还能造福他人,美化小区环境。

  对此,今年我市出台的《2015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多部门将联手向“两违”说“不”。其中明确指出,在市城市管理局市治违办的统一协调下,国土部门、住建部门、工商部门、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单位将有权对“两违户”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市治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搭建物坚决予以拆除整改,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拆的原则。”他还强调,将持续跟踪调查,以防“死灰复燃”,对不愿配合或屡教不改的,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还将限制其水电、贷款及房屋产权等。

  延伸:

  物业方或可强化监督

  对于小区业主违建现象,物业公司人士坦言,“更多的是规劝,很难有强制措施”,有时前脚刚拆除完毕,后脚业主又重新盖上。

  据介绍,小区商品房内的违建与公共场所的违建情况较为不同,其隐蔽性更强,灵活度更高,在动工违建时很难第一时间被执法部门发现。“对于商品房的违建,举报线索更多的来自于物管公司和业主的邻里。”市城市管理局一工作人员指出,违建时沙土砖块的运入,都是在物业公司的眼皮底下完成的。

  正是由于物业公司同业主的接触更为密切,在业主违建的萌芽阶段更容易发现和掌握线索。有关部门认为,物业方或可强化监督,早发现、早处置、早上报,将违建消除在萌芽阶段,减少和避免建成后拆除的人力、物理损耗。(记者 林本鸣 杨德华)

  法律法规:

  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可依规处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十一类行为,其中包括: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违章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或者外观。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四十二条规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规定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处罚标准为: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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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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