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两年将淘汰1284部营运“黄标车”
继2015年任务提前完成后,记者昨日从交建审批窗口获悉,根据上级下达任务,2016年、2017年,石狮将再淘汰1284部营运“黄标车”。为此,即日起,我市将暂停办理营运“黄标车”“营转非”的变更手续。而凡是单位、个人拥有营运黄标车的,更新营运车辆时必须报废原有黄标车。
2015年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根据泉州下达的任务,2015年淘汰的是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6年淘汰的是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而2017年淘汰的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营运“黄标”机动车辆。换句话说,到2017年底,将完成所有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而石狮这三年的任务数分别为393辆、734辆及550辆。其中,2015年的任务数,我市早在年初就不再给这批“超标”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并已经注销了640辆达到淘汰期的营运“黄标车”,率先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黄标车”即日起一季度一检
为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我市专门印发了工作方案,并细化、强化了淘汰力度。
根据规定,即日起,将提高营运“黄标车”环保及综合性能的检测频度,要求每季度即需检测一次,也就是核发给“黄标车”的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有效期为3个月。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一律评为不合格。而对未取得绿色环评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交建审批窗口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及不予办理该证的年审手续。
同时,即日起,我市还将暂停办理营运“黄标车”“营转非”的变更手续。而凡是单位、个人拥有营运黄标车的,更新营运车辆时必须报废原有黄标车。交管部门也会适时扩大非“绿标车”的限行、禁行范围。而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依法处以最严、最高限度的处罚。(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郑颖颖)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