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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试行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改革

2015-05-13 16:30 来源:石狮日报 0

  随着司法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谁办案谁负责”将成为司法常态。法官作为案件的审理者,应更加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裁决权,为此,石狮法院决定从本月起,在刑一庭试行刑事案件裁判文书改革。这是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合议案件(包括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及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长负责签发,合议庭成员应当审核裁判文书并在文书上签字;独立审判的简易程序案件由承办审判员(含助审员)自行签发;以上案件还包括判处缓刑的案件。同时,此次改革还对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对外行文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这将改变过去法院集体负责,层层把关,庭、院长审签,责任分散的司法权运行模式,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石狮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该院刑一庭新审判运作模式实施以来,已由4位主审法官签发下判案件44件,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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