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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哪些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如何办理居住证?

2015-05-11 10:54 来源:石狮日报 0

  问:哪些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

  答:拟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居住登记申报人应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自愿申领。年满16周岁、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可向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享受相应待遇。

  问: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石狮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联系电话;(3)稳定住所证明: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4)稳定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黄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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