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2018年将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石狮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将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凤里、灵秀、宝盖、蚶江4个镇(街道)今年5月先行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湖滨、永宁、祥芝、鸿山、锦尚5个镇(街道)于今年底完成。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宣传接地气
今年再建一个市级法治文化广场
《方案》指出,我市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目标人群。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知晓率均达到100%,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
我市还将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现有的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2015年再建1个市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2-4个“美丽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到2020年,全市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100%。
☞服务更全面
今年六成村(社区)将有法律顾问
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今年,泉州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60%;2016年逐步实现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落实律师担任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
☞援助更便利
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我市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应援优援。为此,我市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以及村(社区)联络点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更有效
村(社区)配备专(兼)职调解员
《方案》指出,我市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8%以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变更率控制在2%以下。全面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至2020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区域、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按标准配备人民调委会专兼职调解员。原则上,5万人以上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3万人至5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2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
☞矫正更到位
多途径拓宽“两类人员”就业渠道
法律服务体系的关爱也覆盖到特殊群体。我市将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体制和机制,对“两类人员”全部建立档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15:1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协理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两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同时,继续完善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重点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两类人员”,提供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帮扶措施。培育发展市级安置就业基地,帮助“两类人员”解决生活出路。(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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