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教师招聘三类对象笔试可加分
2015-04-08 11:30 来源:石狮日报
0
今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有三类对象可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30日下午5:30前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据悉,享受到加分政策的对象为: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记者 许小雄)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