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2015-03-27 15:46 来源:石狮日报
0
近日,石狮法院出台《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率先在全省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对属于该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规定》共十五条,包含登记范围、登记条件、审查要求、不予登记的条件及负面清单等内容,其中,负面清单还详细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情形。《规定》指出,登记法官只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申请材料和初步证据进行形式上的核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同时《规定》还就泉州中院推出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泉州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异地登记立案制度予以规定,明确受理法院不得拒绝当事人“就近起诉”要求,切实做到全域内法院代立案登记不分“分内分外”。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将予以释明并登记,同时出具材料收执凭证。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立案庭要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一律作出书面裁定,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与依据。”据石狮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度施行后,能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据了解,2014年9月起,石狮法院就着手对立案登记制度进行调研,边调研,边尝试,边起草及修订试行规定,严格立案程序,拒绝人为障碍,提高立案速度,做到1小时内立案率98%以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谢清限)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