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建立村(社区)干部激励金制度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石狮市村(社区)干部激励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根据该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村(社区)干部将可每半年领取一次激励金。
据悉,我市出台该实施办法,是为了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村(社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
实施办法在保持村(社区)干部原有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根据村(社区)干部担任职务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激励金评定办法和发放标准。
村(社区)主干(“一肩挑”按1人计)及主持工作的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兼任的),其激励金档次评定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个序列,共三个档次:一档人数占各自序列人数的30%,发放激励金1000元/月/人;二档占50%,发放激励金700元/月/人;三档占20%,发放激励金400元/月/人。村(社区)主干的激励金档次,由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根据村(社区)主干表现情况投票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激励金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名额根据各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确定,一档发放激励金600元/月/人,二档400元/月/人,三档200元/月/人。其激励金档次评定由村(社区)主干、镇(街道)挂村(社区)领导、镇(街道)下村(社区)干部投票评定,评定结果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金分三个档次:一档人数占所在镇(街道)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的30%,发放激励金800元/月/人;二档占50%,发放激励金600元/月/人;三档占20%,发放激励金400元/月/人。其激励金档次评定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提出各档次激励金具体对象,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决定。
根据该实施办法,村(社区)干部激励金档次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定,并于每年7月、次年1月发放。评定结果根据职务的不同,分别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公开。激励金评定突出“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不搞平均主义。对个别表现差的村(社区)干部,将不予发放激励金。
实施办法还对离任村(社区)主干养老生活补贴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为:任职满6年但不满9年的,补贴500元/月/人;任职满9年但不满12年的,补贴600元/月/人;任职满12年但不满15年的,补贴700元/月/人;任职满15年的,补贴800元/月/人。此外,对建市以来担任村(社区)主干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离任村(社区)主干,在应发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蔡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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