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2015-03-17 17:1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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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获悉,日前,石狮市市场主体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全面开展,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据了解,去年“年检”改年报以来,不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于对年报制度不够了解等原因,仍尚未通过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平台上报2013年年度报告。据统计,2013年企业年报率约为72.5%,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仅为29.75%。考虑到新法衔接等原因,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市工商部门将2013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截止日期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
与以往不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首次实行年报,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工商系统信息信用公示平台报送2014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工商部门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合作社取得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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