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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 执行首问负责制欠薪举报政府发奖金

2015-03-09 10:21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下劳动争议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防止和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发生,日前,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劳动争议市、镇(街道)两级处理,执行首问负责制,将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属地管理:镇办为第一责任单位

  在劳动争议的预防方面,《意见》要求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镇(街道)作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安排干部包片挂钩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排查,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每名专职监察员每年度巡查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户,把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继续推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实现政府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意见》要求设立欠薪举报奖励制度,欠薪举报奖励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人社局负责兑现。

  首问负责:严打恶意欠薪行为

  在劳动争议的处置方面,《意见》指出,劳动争议实行市、镇(街道)两级处理,执行首问负责制,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第一次向哪一级咨询投诉,该级就应负责协调处理,特别是欠薪问题,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首先受到劳动争议来访、咨询或投诉的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引或答疑等服务;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以转移财产、逃匿或其他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人社局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局抓紧依法侦办,检察院、法院要做好起诉、受理和审判等工作。

  奖惩并举: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将劳动争议预防处置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考评的基础上,《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要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分管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市管副科级后备干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安排专职劳动争议调解员,依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将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镇(街道)不落实属地原则、不及时报告、不主动调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或矛盾激发的,移送市效能办进行责任倒查。(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纪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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