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今年开始实行“河长制” 将有利于水环境治理
2015-02-16 08:21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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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狮市出台《石狮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石狮市境内河流将实行“河长制”。
《方案》指出,通过推行“河长制”,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实现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消除垃圾河、黑臭河,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同时,“河长制”将有利于加强我市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河道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道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方案》,“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章立制,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实施工作。其中,塘园溪、厝上溪、都宫溪等河流分别由市领导担任河长,农办、环保、住建等部门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的镇办为责任主体。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村(社区)负责人为专管员。
对于河长、河段长、村(社区)专管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方案》也进行了明确。(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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