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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石狮首家

2015-02-02 16:18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在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时,一家企业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是石狮首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失联”企业上经营异常名录

  今年1月份,石狮市工商局首次组织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根据企业注册号按照企业总数的1%随机摇号,确定首批138家企业接受信息公示检查。

  该局永宁工商所在对被抽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福建顺应投资有限公司石狮永宁分公司”的企业,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不上,同时也无法与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工商人员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们还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永宁工商所邱志宏所长指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面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

  四种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异常名录,是工商机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一种制度,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形成对企业有效的市场约束和社会监督。被载入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但该企业连同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不良信用监管体系。

  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一是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二是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也未在责令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不申请恢复将进入“黑名单”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恢复制度,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消失的,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及时纠错修复企业信用;超过3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全国联网的“黑名单”数据库。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机关将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具体来说就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其他部门也会相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监管。(记者 陈平 通讯员 蔡珍贵 谢玲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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