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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不适岗”公布期增至6类 最长公布期增至5年

2015-02-02 11:52 来源:石狮日报 0

  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1月起正式施行。和旧版相比,新规定扩大了“不适岗名单”的类别,公布期最长也增至5年。一旦发现企业聘用尚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限内的驾驶员,将从通报的第二个月起,1年内不予受理新增运力(不含报废更新)的申请。

  按违规违法行为不同 

  公布期分6大类

  全市包括班线、包车、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客运驾驶员,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及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列入“不适岗名单”。而所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则主要包括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客运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或不按照包车牌核准的经营范围等。

  此前,旧版的公布制度,公布期主要是4大类,而此番的新规则增至6大类。根据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种类,不适岗公布期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6大类。

细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布期最长5年

  和原来较为笼统简单的规定相比,新规对各类记入“不适岗”的违法违规行为再度细化、公布期延长,堪称当前规定的升级版。

  新增的5年公布期,针对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而旧版的规定,因酒后驾驶且未构成犯罪的,“不适岗”公布期仅为3年。

  此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公布期为3年。公布期两年的,包括公路客运超载超过100%的,或在高速路超速80%及以上的。公布期1年的,含客运超载50%未达100%以下的;客货运在高速超速50%未达80%的;在高速外的道路上超速80%及以上;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或不按照包车牌核准经营范围运行在5次以上的。公布期6个月和3个月的,主要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性依次减轻。

  根据新规,企业报送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及建立“不适岗名单”驾驶员档案,将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未能按时报送及建档的,扣10-25分。而这些“不适岗名单”公布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将保存3年以上。(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志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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