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我市印发《石狮市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更为突出的位置,建设具有闽南特色的时尚、创意、宜居、包容的活力型生态文明城市,力争率先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方案》提出,到2015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5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8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以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幅度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0%、9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9万立方米以上,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5%以上。
到2020年,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节能减排降碳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主要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为实现《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我市力争从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点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强化人文支撑、构建健康生态文化等五大方面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统筹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五城”联创,努力把石狮打造成为富有魅力的生态宜居名城。(记者 林恩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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