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出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年创业扶持工作,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市青年商会下属的“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运营管理。日前,市委常委会又通过了《石狮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以推动我市创新、创意及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本基地在集聚高层次青年人才方面的作用。
根据《办法》,该中心的入驻对象首先吸引拥有符合创新、创意以及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项目的青年创业者(含大学毕业生创业者);积极邀请与本市企业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或研究人员、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各种支持孵化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构、各种为孵化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须属我市稀缺类型);努力争取重点院校有成熟项目需要寻找创业合作对象的研究人员、获得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创业项目。
入驻基本条件为:一、创业项目无环境污染,市场竞争力强,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好,有较成熟的计划书。二、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特点:符合创新、创意及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对我市支柱产业提供产业化服务,具有拓展产业链功能的服务(贸易类、一般中介类等非短板型的除外)。三、创业者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一定的融资方案,以及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四、创业者有创业经验1年以上(含在高校期间)。五、孵化期签约前必须在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入驻对象可享受以下扶持:
预孵化(半年):租金全免;高端培训;档案托管。
孵化期(两年半):扩大场所,每家入驻企业在之前所提供的办公单间外,根据入驻人数和发展需要可再申请1-3席公共办公区格子间,免租金。贷款贴息,协助入驻对象申请福建省小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补贴。融资推介,每年召开创业融资推介会,邀请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投公司参加。宣传推介,在每个月两期的《石狮日报·狮城青商》专版开设专栏,宣传入驻的创业项目(企业)。导师辅导,安排两名知名度高的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结对辅导,向其分享创业经验,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人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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