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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出炉

2015-01-07 08:1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7日讯 日前,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了《2015年石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就2015年石狮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基金分配、补偿标准作出了规定。其中,2015年石狮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去年的460元/人提高至520元/人,住院补偿封顶线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根据《方案》,2015年石狮新农合筹资标准520元/人,当中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51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100元/人、镇(街道)财政补助20元/人、石狮市及上级财政补助390元/人;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保费筹资标准10元/人,由石狮市财政及镇(街道)财政各出资5元/人。

  在新农合基金的分配和使用为:提取风险基金25元/人;住院补偿统筹基金385元/人,其中普通疾病住院补偿统筹基金360元/人,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统筹基金25元/人;门诊补偿统筹基金100元/人,其中普通门诊补偿统筹基金25元/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统筹基金75元/人。2015年度补充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保费10元/人,按投保合同缴交和赔偿。

  除此之外,为落实新市民“积分入医”措施,根据《方案》,新市民选择凭积分享受石狮市户籍参合人同等待遇的参合名额3000个,选择参加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的不限参合名额,筹资标准25元/人。

  需要说明的是,因客观原因错过参合登记时限的参合对象,可在年中申请缴费补参合,按全年人均筹资标准全额(包括各级财政参合补助)一次缴清,保障期限自参合缴费登记之日起6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石狮市计划内生育的新生儿,因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能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可在年中登记户籍后申请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保障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海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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