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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通报今年前11个月落实机关效能纪律七项规定检查情况

2014-12-18 08:4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8日讯 日前,石狮市纪委办对外通报今年1至11月份,全市落实机关效能纪律七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情况。11个月以来,该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共发现问题503个,点名道姓通报401人次,问责202人次。其中,4个基层纪检组因问责不力,被点名批评。

  在此次通报中,共有47个纪检单位(组)参与落实效能纪律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分为“点名道姓并问责”、“问责”、“点名道姓通报”、“通报点名到单位”、“发现问题未点名通报或问责”和“未发现问题”六类。

  其中,石狮全市7镇2街道纪委,教育、高新开发区共2个纪工委,政府综合、宣传、政法、公安、社保、交通运输、电力公司共7个系统纪委,政府办、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药监局、法院共11个纪检组,点名道姓通报具体违规人员,并及时问责,威慑力度较大,效果好。

  另外,司法局纪检组问责具体违规人员。党综、国土规划建设、财税、经济系统纪委,以及经济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纪检组,点名道姓通报具体违规人员。党群、农办系统纪委通报点名到单位。

  海都记者发现,检查中,发现问题个数最多的,来自质监局纪检组,共计50个,紧随其后的,分别来自工商局纪检组和公安局纪委,分别为36个和34个;点名道姓通报人次最多的,来自住建局纪检组,共计56人次。

  此外,还有4个纪检组开展检查,但未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但未点名通报或问责;他们也因问责力度不够,被点名批评。

  □相关链接

  “七项规定”

  今年年初,石狮市纪委为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门出台关于严肃机关效能纪律“七项规定”,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七项规定具体为:

  要高效工作、温和待人,不准办事拖拉,不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准无故让当事人多次补办手续;

  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出工不出力、不催不动,不准不深入做群众工作,不准遇到困难畏手畏脚;

  要秉公执法,不准违反程序,不准损公肥私、偏袒一方,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

  要妥善解决群众困难问题,不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理不睬、应付了事;

  要加强协同协作,不准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

  要遵守上班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做玩游戏、逛淘宝、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开会、集中学习不准无故缺席、代签到、中途溜号;

  要严格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不准对所辖部门和人员不抓不管、管理松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单位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人次(10人以下单位2人次)以上,或被通报批评、黄牌警告3次以上;

  被省、泉州市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

  本单位绩效评估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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