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提高四类计生特殊家庭大病保障水平
2014-11-11 07:55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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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1月11日讯 这四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分别是已参加石狮市新农合,且在参合保障有效期限内的本市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一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限夫妻及子女。
这四类家庭参合年度内因大病在石狮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石狮新农合补偿标准报销,并经泉州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后,全年累计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高于当年石狮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还将再获补偿。
再补偿的起付线是参合年度当年石狮农民人均纯收入,补偿比例为参合年度补偿结报结束后,根据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及入围人数,按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石狮新农合管委会另行测算确定再补偿比例,每户每年补偿封顶1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再补偿一年结算支付一次,参合年度结束后,保障对象需于下年度3月1日前提供新农合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二女及一女结扎户提供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提供独生子女伤残证明及个人农业银行账户至石狮市新农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申领大病保障补偿款。(海都见习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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