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启动药店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
2014-10-21 11:3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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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石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前期工作。有意试点的药店可向石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筛选审核、并经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试点药店将从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诚信经营的药店中筛选。
石狮新闻记者获悉,申请试点的药店除了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未因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据悉,申请通过的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落实责任和义务,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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