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15年底前福建省新增公交车一律用新能源车
2014-10-16 10:58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昨从石狮市公交公司获悉,省政府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专门出台了8条措施。公共领域用车成推广主阵地,即日起至2015年底前,公交、出租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选用新能源车。为此,财税方面也将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1对新能源汽车予以配套补助。
今明两年,全省将推广1万辆新能源车,泉州今年的指标是471部,其中公交车170部。除了公交出租全部用新能源车外,2014至2016年,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巡逻、执法等车辆,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新增更新车辆,新能源车每年占比也应不低于30%,并在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在新能源领域,电动车是未来的一个趋势。据市公交公司杨经理介绍,河南新乡已开始试点出租车全部以电池为能源。目前,福州东南出租公司正在和他们接洽,效果还不错,更换电池尤其方便。
为了推广电动车辆,此次省政府“8条措施”中,也专门考虑到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用电支持问题。文件提出,各级政府应制定新能源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路灯灯杆、加油站、加气站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
用电方面,充换电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其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并延长谷时段3小时(每天23点至次日7点调整为每日21点至次日8点),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而且在2020年以前免收基本电费。而居民家庭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则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充换电设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杨昌南)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