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11月起三类车在规定区域时间范围内禁行石狮市区

2014-10-16 08:1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16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昨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三类车在规定区域、时间范围内禁止进入石狮中心市区道路通行,11月1日起执行。

  通告称,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种类包括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农用车及拖拉机。而禁止通行及禁鸣喇叭的道路范围,包括中心市区范围内,即:西环路—南环路—学府路—港口大道—北环路闭合区域的市区各路段,不含以上五条道路。其中,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汽车,非石狮、晋江籍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禁止通行;载重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实行每天7时至23时禁止通行。

  通告要求,规定禁止通行的机动车驶入禁行范围内道路的车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都见习记者 李昌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民革中央副主席修福金一行莅临石狮调研
下一条:石狮一新生儿长两“屁眼” 愁坏新爸爸(图)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