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2014-10-08 15:01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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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狮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形式流转土地,加快发展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促进石狮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凡获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15万元奖励。
《意见》指出,石狮市将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形式流转土地。对依法流转承包的土地经营者,承包经营土地200亩以上、承包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支持土地集中整村推进流转,全村70%~80%、81%~90%、91%以上的耕地依法实行统一流转,达500亩以上,有经营主体承担的,分别给予村委会4万元、5万元、6万元的经费补助。
为壮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意见》明确,将采取以本土培育为主、外地引入为辅的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树立一批适度规模经营典型,并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凡获石狮市级、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同年获评两级示范社的,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对法人代表为本市户籍、承包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最早登记的10家家庭农场,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于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石狮市将给予优先扶持。 (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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