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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孤儿

2014-09-23 11:20 来源:石狮日报 0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相关部门获悉,泉州市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于日前联合发文通知,明确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孤儿,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孤儿工作,切实保障弃婴孤儿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除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上述三类主体兴办的收留弃婴孤儿机构从事的收留弃婴孤儿活动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为名从事收留弃婴孤儿活动。

  通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私自收留弃婴孤儿,一旦发现弃婴孤儿,要第一时间向宗教工作部门通报,并为弃婴孤儿做好及时必要的救治工作;应严格落实办理代(寄)养手续,积极引导重度残疾和疑难病症孤儿送交当地福利机构抚养,对不符合收留抚养基本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将责令其停止收留行为并强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记者 林富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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