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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6名老板因恶意欠薪受刑罚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活动

2014-09-22 08:56 来源:石狮日报 0

  日前,石狮法院审结一起恶意欠薪案,被告庄某采用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5万余元,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据了解,自2013年恶意欠薪入刑后,石狮共有6名老板因此受罚。石狮法院表示,将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活动,对在判决前尚未退还所拖欠劳动报酬的被告人坚决不予考虑判处缓刑。

  据石狮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起,庄某租赁房屋无证经营服饰公司,先后雇佣刘某、陈某等人务工。因经营不善,庄某拖欠刘某、陈某等7名工人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57259.6元。随后,庄某又采用逃匿的方式来逃避支付上述工人的劳动报酬。今年1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庄某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但他仍未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刑罚。

  去年1月23日,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截至目前,石狮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6件6人,其中判处缓刑4件4人,判处实刑2件2人。

  石狮法院表示,作为企业和企业主,必须信守承诺,遵纪守法,绝不允许突破道德的底线,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对劳动者而言,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当工资被恶意拖欠,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立案查处,依法维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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