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份石狮处理危驾案同比下降34%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醉驾入刑,三年来“喝酒不开车”这一安全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日前,记者从石狮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至8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26件1722人,其中危险驾驶案件601件601人,分别占总受理案件数的45.32%和34.90%,相比去年同期受理的912件,同比下降34.1%,酒驾违法呈下降趋势。
近日,市民小侯前往亲戚家贺喜,席间,同乡好客敬酒,一桌10人唯有小侯与另一名亲戚以茶代酒,因为小侯肩负着将亲戚送回家的责任。如今,这样的场景在石狮酒桌上十分普遍,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石狮酒桌上已经不再出现“劝酒”现象,以为喝几杯不会醉的人少了,量“酒”而行也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了市民的共识。
在石狮市检察院正大门的右侧有一栏电子公开栏,上面罗列着正在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及受理状态,今年1至8月份,石狮市院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危险驾驶案件601件,“相对于去年而言,下降趋势特别明显。”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醉驾获刑案件量正逐月减少。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类案件共2393件,因此,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占有比例较大的问题,石狮市检察院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消化该类案件。据悉,市检察院首先从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入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简化版审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危险驾驶案件审查报告进行再简化,采取“列表式”对影响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证据进行罗列,使犯罪嫌疑人体内乙醇浓度、被查获情况、持有驾驶证状态、车辆信息等重要节点证据一目了然,节省证据摘录及案件审查时间。
同时,市检察院推行类案专人办理,针对《福建省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要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六日的规定,指定三名承办人负责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推行“类案专人办理”以提高办案效率,避免大量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积压。
此外,市检察院集中排期简化庭审。与市法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集中安排危险驾驶案件的开庭时间,对同一时段开庭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只指派一至二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程序进行简化,如举证阶段只宣读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许丽纯 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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