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市民寄价值3000元包裹被弄丢 快递公司仅赔三倍运费
2014-09-09 11:3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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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000多元的物品被寄丢了,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同意赔偿三倍的快递费。”近日,市民娄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与承运的石狮邮政快递多次协商,对方虽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00元,但她仍无法接受。
据娄女士介绍,今年2月27日,她从石狮往吉林老家寄了一个包裹,里面有一部三星手机和两条裤子。石狮邮政快递在收了快递费43元后承担了这次的运送任务。半个月后,娄女士的家人迟迟没有收到包裹。随后,娄女士带着快递查询单一查,才发现根本找不到包裹的派送记录,询问了业务员被告知包裹寄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按此规定,快递公司仅同意赔偿129元。几次协商,快递公司又将赔偿金额提高至300元。面对这样的价格差,娄女士实在无法接受。虽经12315调解,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
法律人士表示,一般来说,顾客与快递公司存在邮寄合同,快递公司应该及时安全送达。但是,如果没有保价,物品就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打官司也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当邮寄的物品比较贵重时,建议市民要保价。(记者 郑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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