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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渔船两次不按规避风全年奖励金将被取消

2014-08-18 08:47 来源:石狮日报 0

  记者从石狮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获悉,为加强渔业船舶台风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日前石狮市制定并印发《石狮市台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而原《石狮市台风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规定》对渔船避风奖励标准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并对违规渔船进行严惩。据悉,在新《规定》中,生产性渔船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主机功率61-199马力的奖励500元/次;200-599马力的奖励1000元/次;600马力以上的奖励1500元/次。而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返港或就近避风的,有一次行为的,取消一次奖励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取消年度奖励金;台风警报解除之前擅自出海的,取消年度奖励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规定》对海上救助的奖惩进行明确:发现其他渔船遇险或接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以施救或不听从市、镇渔业主管部门及海上搜救中心救助指挥调度的,取消年度奖励金。(记者 王国文 见习记者 欧润珊 通讯员 吴瑞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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