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石狮 > 石狮新闻 > 正文

昨起石狮国标电动车开始上牌 费用仅需13元

2014-08-12 08:40 来源:石狮日报 0

  8月11日上午8时许,家住石狮凤里街道和平路的68岁魏老伯,开着自己刚买不久的国标电动车,来到位于嘉禄东路的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业务,挂上了“泉州·石狮00001”号牌,成为石狮第一辆上牌的“正规”电动车。魏老伯说,平时他去公园晨运、买菜都骑电动车,国标电动车既轻巧又方便。“如今有证了,上街更是安心了。”为爱车办理好上牌后,魏老伯欢快地骑着车离开了车辆管理所。

昨起石狮国标电动车开始上牌

昨起石狮国标电动车开始上牌

  据了解,石狮首批729张合格电动车牌已到位,电动车符合标准的市民,可携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及个人身份证到石狮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进行登记挂牌,上牌费用仅需13元。此次到位的车牌为绿底白字,所有车牌号均不含“4”字,车牌号实行“按序发放”。

  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均可上牌。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电动车符合上牌要求呢?据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石狮籍市民只要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前往车管服务窗口就可申请上牌,而非石狮户籍的“新石狮人”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检验符合标准,即可办理上牌手续。

  此外,针对登记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集中登记等高峰期的现象,石狮交管大队准备在辖区各个销售网点设立延伸窗口代办,即实行“带牌销售”,方便市民办理上牌业务。

  相关延伸: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新规”中除了“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外,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驾驶不得载人”,对违反规定载人的可处50元罚款。而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新规”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实行平稳过渡,限期予以淘汰。在过渡期内,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若违反交规,交管部门可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交管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记者 刘晓娟 通讯员 王森森)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晋江一父亲为教训儿子深夜将其扔在石狮路上
下一条:7月石狮在泉州“美丽乡村”考评中成绩明显下滑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