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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国标电动车下周登记挂牌 需携带相关证件

2014-08-09 09:50 来源:闽南网 0
首批729张合标电动车牌到位,符合标准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登记挂牌

  闽南网8月9日讯 下周一,石狮非机动车就可以登记挂牌了。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获悉,首批729张合标电动车牌已到位,符合标准的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石狮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进行登记挂牌,上牌费用仅需10元。

“国标”电动车上牌
费用10元

  该所一负责办理民警陈警官介绍,目前,办理非机动车上牌的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首批729张非机动车牌证(绿牌)也已到位。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均可上牌,具体标准为: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市民只要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该中队车管服务窗口就可申请上牌,而户籍非中心市区辖区内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检验符合标准,即可办理上牌手续。

  车牌为绿底白字,所有车牌号均不含“4”字,车牌号实行“按序发放”。费用包括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号牌8.5元/副,不再收其他费用。

将“带牌销售”
非“国标”车限期淘汰

  陈警官表示,给电动车上牌没有强制性措施,但车子上牌,除了方便交管部门管理外,万一车丢失也便于找回。

  针对登记实施初期可能出现集中登记等情况,该所准备在石狮辖区各个销售网点设立延伸窗口代办,即实行“带牌销售”。

  据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中除了“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外,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驾驶不得载人”,对违反规定载人的可处50元罚款。而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新规”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实行平稳过渡,限期予以淘汰。在过渡期内,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若违反交规,交管部门可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交管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海都见习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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