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草 获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08-06 08:54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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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却为贪财获利铤而走险非法买卖。昨日,记者从经侦大队了解到,石狮市依法对一非法经营烟草男子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市首起类似案件。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民警介绍,经侦大队接到烟草公司举报,称有人未办理烟草许可证私自出售烟草,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在辉濠路附近一家烟店内抓获33岁的漳州男子庄某。
经侦查,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嫌疑人庄某在未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据民警介绍,该案是我市第一起因非法经营烟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时其也警示我市一些超市、食杂店等经营者,如销售烟草,需办理专卖许可证,以免触犯法律。(记者 柳彩霞 通讯员 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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