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重拳出击“老赖”
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媒体同步曝光,对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和石狮法院互联网站“执行曝光台”进行公示。今年来,石狮法院坚持快上慢下、上是常态、不上是例外的原则,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平台,依法重拳出击“老赖”。截至目前,共公示失信被执行人289人次。
据悉,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6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石狮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介绍,今后,法院立案执行后,在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同时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给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启动“黑名单”程序,届时“老赖”的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任何公民都可以不需要密码直接进行查询。
此外,根据规定,法院还可以将失信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报刊、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曝光,并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进行“点对点”通报,由这些单位依照规定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房产、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敦促“老赖”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老赖”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洪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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