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建议 将电动车纳入投放交强险的范围
近年来,电动车、助力车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行业的不规范,有些车辆在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方面越来越等同于轻型摩托车,已经超出正常范围,成为“超标车”。该类型车辆在事故认定中经常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又不属于机动车范畴无法投保交强险。据了解,今年来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10余起关于电动车或助力车的交通事故案,理赔时当事人因没有或者无法投保只能由个人承担经济损失。业内人士建议,将电动车纳入投放交强险的范围。
2013年9月初,在石务工的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宝盖鞋城附近时,因操作不当,撞上站立在附近店门口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左膝关节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经石狮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陈某应负主要责任,李某不负责任。但由于电动车没有保险,再加上经济并不宽裕,陈某感到赔偿压力大。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只能将陈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赔偿。
石狮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由石狮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2万余元。
“今年1至7月份,石狮法院受理的关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有10余起,而每起案件涉案金额基本都能达到上万元。”交通巡回法庭法官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机动车无法保险,此类案件在理赔过程中对当事人及家庭的伤害甚至会超过机动车理赔案件。
那么,非机动车到底能不能参与投保?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均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能参与投保。而超标电动车和助力车即使被认定为机动车,也不能列入机动车范畴。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大保险公司都未推出关于“非机动车投保”的业务,只有针对汽车、摩托车的保险。“市民可以购买意外险,至少发生意外后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表示。
据了解,根据泉州发布《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至2016年6月30日“超标电动车”将被淘汰,但在此之前道路上仍有不少“超标车”。而这些“超标车”时速快,行驶在路面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石狮某律师事务所的林彬彬律师建议,保险公司能否考虑将电动车或合法所有的“超标车”纳入类似机动车交强险的险种,若发生事故也不至于赔偿没有最低保障。(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耿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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