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市民摩托车被扣停车场 汽油被抽光?
“被扣摩托车油被抽光,请给个说法!”7月22日,网友“平民”在石狮纠风论坛“纠风在线”板块发布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及行评代表的关注。7月24日、7月28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经调查连续两次作出回复,称“根据停车场安全技术管理要求,为防止夏季摩托车暴晒引发火灾事故,停车场人员将部分事故车辆(摩托车)放油处理。”
网友投诉:
摩托车汽油难道蒸发了
网友“平民”反映,7月18日晚上,其摩托车被一辆小车倒车时碰撞,因当时双方未能自行调解所以拨打110报警,出警的交警给予扣留双方车辆,并通知于近日到交警事故组协调。
7月21日下午,双方车主已自行协商好并开好事故认定书,便到联邦停车场(顺发日夜停车场)取车。“结果车从停车场开出还没到建明酒店居然没油了。车被扣的时候还是有油的。”该网友表示,“难道是太阳太大,油蒸发掉了”。不少网友跟帖对此事表示关注。
部门调查:
停车场担心高温爆燃放油
7月24日,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近年来,市交管大队根据停车场安全防范要求,督促停车场加强停车场场区全面监控建设,目前石狮市顺发日夜停车场(事故停车场)已全面监控覆盖,车辆进场、出场、停放区都有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若发现有停放车辆里程增加(私自开车)、被放油等现象,一律与当事人一起到停车场调取监控,情况属实的,责成停车场作出赔偿。回复中,市公安局也指出,因停车场属社会化运营,停放车辆有其统一的防火防盗防爆燃技术要求,夏季针对部分摩托车、工程机械车等易发生爆燃危险的,停车场在车辆进场时会进行放油处理。若发现无爆燃危险车辆被放油的,可调取监控后责成停车场作出赔偿。
市公安局在当日回复中称,石狮市顺发日夜停车场(事故停车场)属于社会化运营,经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其反映根据停车场安全技术管理要求,为防止夏季摩托车暴晒引发火灾事故,停车场人员将部分事故车辆(摩托车)进行放油处理。
网友提问:
查扣财物出现损失咋办?
“放了的油所有权属于当事人,停车场只是帮忙暂时保存,是这样吧?”网友“小时代的李潇”问道。那么,被放走的油能否等价返还呢?
一位网友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的章节指出: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处理意见:
造成损失责令停车场赔偿
昨日,针对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市公安局作出了进一步回复——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九不准”之规定,市交管大队已于今年6月12日起全面停止暂扣车辆停车、拖车收费;将结合省公安厅交通执法乱象整治活动,招标纳用规范标准化停车场,杜绝车辆露天、叠加存放等现象,源头上避免放油现象;督促现行使用的停车场搭盖简易顶棚,分类停放,尽可能腾出摩托车停放空间,避免安全事故及放油现象;造成群众损失的一律责成停车场作出经济赔偿。(吾提 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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