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东西是赃物还收购 石狮一男子被判刑半年
2014-07-29 15:55 来源:石狮日报
1
明知对方的东西是赃物,徐某还多次进行收购。徐某知法犯法,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石狮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为此,徐某后悔不已。
据徐某交代,他在祥芝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拿着几条电缆找到徐某,要把这些电缆卖给他。交谈中,徐某得知这些电缆是王某等人从船舶厂里偷出来的。徐某不仅没有拒绝,还以低价进行收购。随后,王某等人又多次在凌晨的时候,将盗窃所得的电缆全部卖给徐某,价值共计41018.8元。今年2月份,王某等人落网后把徐某供了出来。后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审理后,石狮法院认为,徐某明知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谢良荣 蔡燕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